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安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树立师表形象,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教师师德建设的规律,有效构建教育、宣传、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三)师德教育
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结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改革完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才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突出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寓教于文的形式大力弘扬优良师德师风,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四)师德日常规范
教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1.要遵守公德、为人师表,不要酗酒滋事、参与赌博;
2.要依法执教、廉洁自律,不要违规收费、以教谋私;
3.要热爱学校、敬业奉献,不要损害集体、敷衍塞责;
4.要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要侮辱学生、斥责家长;
5.要为人师表、积极向上,不要失德失范、消极颓废;
6.要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要文人相轻、推诿拆台;
7.要治学严谨、钻研业务,不要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8.要教学创新、诲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视学生;
9.要语言规范、求真务实,不要言谈粗俗、弄虚作假;
10.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要奇装异服、行为轻浮。
(五)师德激励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对于评选产生校级以上师德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师德惩处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教师应牢记十条“师德红线”: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教师若有以上10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