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是学校工作的核心,优质的教学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障。建立完善听课和评课制度是构建学校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意识,是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将听课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长、专业主任、副校长、一线教师
二、听课节数
1、校长或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30次;
2、非教学主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少于25节。
二、听课形式
1、随堂听课:学校行政领导、中层、教研组长等事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
2、预约听课:学校行政领导、中层、教研组与有关教师,确定听课时间、教学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听课、评课;
3、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学校行政领导、中层、教研组与有关教师和自己一起切磋教学方法;
4、教研活动听课:根据期初制订的教研组活动安排,由教研组长召集组员围绕主题有准备地进教室听课;
5、公开课听课:县局、学校统一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评课等。
三、教师评课
1、评课内容
教学理念:依据课堂教学过程与新课程标准,评议教学理论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容量是否妥当等。
教学教法: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教法是否符合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教学环节:在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的形成。
2、评课过程
授课教师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学科组长应有针对性的指导。好的方面应充分,提出来,以利于改进教学。
四、听课要求
1、校长及副校长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
2、注重对教师教学发展的支持,同时要关注教学改革重点。
3、听课过程中可直接与教师沟通,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4、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认真填写《教务处听课评价表》,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5、鼓励教师之间互听互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6、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课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7、 听课时,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五、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务处把听课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将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和改进教学的参考意见。
2、组织各专业对听课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讨论,互通情况,提升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有效性课堂教学,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六、检查与考核
1、每月月末, 教师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和教研组长检查教师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等。
2、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项目之一,列入本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